近年來,黨政幹部退休後違規到企業兼職任職屢被曝光,引發社會關切。
  日前,中組部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首次明確規定:經批准在企業兼職的黨政領導幹部,兼職不得超過1個;所兼任職務的任期屆滿擬連任必須重新審批或備案,連任不超過兩屆;兼職的任職年齡界限為70周歲。
  這是2004年以來中央有關部門第四次出台文件,對退休官員到企業兼職(任職)進行規範。今年,我國還將對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和任職情況進行一次摸底。
  未辦理退休手續不得進企業
  對照2008年中組部和中紀委聯合發佈的規定要求“退出現職、未辦理退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原則上不得在企業兼職,一般也不得安排到企業任職”,此次下發的《意見》更為嚴格,明確規定:現職和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不得在企業兼職(任職),而確因工作需要到企業兼職(任職)的,則必須保持已經離職3年“冷凍期”。
  此外,2008年下發的文件僅就中管幹部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作了規範,對其他黨政領導幹部在其他企業兼職(任職)未作規定。而此次下發的《意見》對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的所有黨政領導幹部到各類企業兼任(擔任)各種職務的行為統一作了規範,填補了此前的又一項政策空白。
  兼職不超1個 連任不超2屆
  與之前的規定相比,此次下發的《意見》首次明確對經批准可在企業兼職的黨政領導幹部的年齡、任期進行了嚴格限制。其中要求,凡按規定經批准在企業兼職的黨政領導幹部,不得在企業領取薪酬、獎金、津貼等報酬,不得獲取股權和其他額外利益;兼職不得超過1個;所兼任職務實行任期制的,任期屆滿擬連任必須重新審批或備案,連任不超過兩屆。
  值得註意的是,《意見》還明確規定兼職的任職年齡界限為70周歲。也就是說,超過70歲的退休幹部不許到企業兼職。
  公職待遇、企業薪酬不可兼得
  公眾對於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最常見的詬病在於,一些退休幹部可能利用曾經的公權力為企業尋租,形成腐敗。對此,《意見》明確要求,按規定經批准在企業兼職(任職)的黨政領導幹部,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企業或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每年年底,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期間的履職情況、是否取酬、職務消費和報銷有關工作費用等,要以書面形式如實報告單位組織。
  同時,《意見》要求到企業任職的黨政領導幹部不得“兩頭占”,即不能既保留公務員身份及相關待遇,又在企業領取報酬。《意見》規定,凡按規定經批准到企業任職的黨政領導幹部,應當及時將行政、工資等關係轉入企業,不再保留公務員身份,不再保留黨政機關的各種待遇,不得將行政、工資等關係轉回黨政機關辦理退(離)休,此外,在企業辦理退(離)休手續後,也不得將行政、工資等關係轉回黨政機關。
  今年對幹部兼職任職進行摸查
  《意見》要求,要限期對黨政領導幹部違規在企業兼職(任職)進行清理。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根據《意見》規定,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情況進行一次摸底排查,對發現的問題要限期糾正。
  清理工作完成後,如再發現黨政領導幹部有違規在企業兼職(任職)或領取報酬隱瞞不報的行為,一經查實,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2004年 全國清理8000餘名“兼職幹部”
  南都記者統計,早在2004年,中紀委和中組部聯合發文,要求全國對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進行一次大規模的清理。此次清理工作中,全國按照規定應當進行清理的8400餘名縣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幹部中,共有8000餘名辭去或被免去所兼職務。
  當年,中央辦公廳還曾發文對退休黨政幹部到企業兼職設置了3年的“冷凍期”,也就是說,黨政領導幹部辭去公職後三年內,不得到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的企業、經營性事業單位和社會中介組織任職,不得從事或者代理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2008年 監管對象擴大到“準退休”幹部
  此後的2008年,中紀委和中組部再次聯合發文,將監管對象由原來的離職、退休幹部擴大為“退出現職、接近或者達到退休年齡和在地方換屆時不再提名尚未辦理退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
  仲祖文:
  定好規矩只是開始關鍵靠嚴格有效執行
  少數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近年來不時引起輿論關註。人們擔心,這其中有沒有以權謀私、聲望尋租,會不會造成不正當競爭、損害公平正義。《意見》回應社會關切,明確規定了黨政領導幹部哪些不得在企業兼職任職,哪些要有嚴格的限制,划出了制度“紅線”。目的就是要消除隱患、堵塞漏洞,切斷灰色利益鏈,防止公權力異化成為少數人謀取私利的工具。
  一些經驗豐富、有專業特長的黨政領導幹部退(離)休後,以適當方式發揮餘熱,是有積極作用的,但必須合規合法。不能用“權力磁場”干擾市場秩序,不能在機關企業兩頭占好處,不能沒有監督和約束。《意見》的實施,就是要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防止公權私用,更加有利於從嚴管理幹部、規範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行為、改進幹部作風形象、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定好規矩只是開始,關鍵要靠嚴格有效的執行。當前,全黨正在深入開展以為民務實清廉為主題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黨政領導幹部包括退(離)休幹部要嚴格遵守紀律規定,主動接受監督,自覺維護幹部形象。各級黨組織要切實履行職責,按照規定要求嚴格管理,對違規兼職任職的行為限期清理到位。要加強督促檢查,與社會公眾監督形成合力,將從嚴規範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行為落到實處,用看得見的方式和成效維護好社會公平正義。 新華
  現象
  多少高官退休後變身獨董入企業
  官員到企業任職,多數披露的一般是退休卸任後。比如近期引起關註的,是在今年7月25日,貴州省原省長石秀詩、山東省原省長韓寓群、國稅總局原副局長崔俊慧,被披露擔當上市公司中國重汽(香港)有限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任期3年,年薪為18萬人民幣。不過遭到質疑後,8月14日,三位退休高官宣佈不受聘中國重汽獨董職務。
  對於此前被諸多媒體報道的污染企業紫金礦業,也被曝光多名前官員任職,比如紫金礦業的獨立董事,包括原地礦部前總工程師、中國地質科學院院長陳毓川等。
  在經濟領域,退休高官以“獨董”名義受聘企業,並非新鮮事。此前媒體報道,市值前50位的上市公司中,就有34位政府退休高官擔任獨立董事,比如中國石油獨董劉鴻儒曾為中國證監會原主席、央行副行長等。另外一項來自《投資者報》研究部的數據稱,曾對近千家在A股市場上市的國企進行了統計分析,其中49.3%的國企都聘請了前官員作為高管。
  除了卸任的官員,也有在職的擔任企業領導被媒體曝光,比如今年7月,媒體報道濮陽縣一家違法企業林氏化學公司時,曝光濮陽縣副縣長林金河為該違法企業的老闆。
  採寫:
  南都記者 彭美 龍玉琴 程姝雯 吳斌  (原標題:退休幹部超70歲不得到企業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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